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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学直属支部重大事情集体决策制度
2011-06-27 10:04   审核人:

第一条  外语教学直属支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问题为:

(一)事关本系统、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1、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发展改革和工作;

2、研究部署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汇报和向上级推介先进优秀典型。

(二)人事问题

1、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2、机构设置计划、职能职责的分工与调整;研究本部门人员编制计划、人员编制核定及人员聘用与返聘等;

3、按干部管理条例研究本部门教职员工的选拔、任免、调配、考评、奖惩;

4、研究向上级提出的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

(三)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1、制定和修改本部门工作制度;

2、审核本部门重大的工作制度、规定。

(四)上级有重要指示且需研究议定贯彻方法的问题

1、研究落实学院党委、学院行政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第四条  外语教学直属支部或外语教学部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必须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通过表决(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五条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前,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政联席会对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酝酿与协商。

第六条  外语教学直属支部或外语教学部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性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领导班子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由领导班子决定,应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在会上马上进行同步记录。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资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会议档案永久保存。

第七条 支部书记是本制度的执行负总责,其他领导干部、支委成员、科级干部以及党员、群众有权实施监督。

第八条 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可临机处置。

第十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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